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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中国交通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1华人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法律分析我关于汽车的法律法规,从大方向看,主要有以下法律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华人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法规新规定2020年最新全文

  2016年4月1日公安部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版车驾驶证申领和权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华律网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如下附件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华人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咨询网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华人民和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公安部门负责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家机动车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全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养老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家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城市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除外。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库。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库。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我境内的交通法规。就是交通规则。你可以到新华书店去买一份。交通法规。认真读一读了解一下情况。就可以在境内的道路上。畅通无阻的。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不愉快的事情。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咨询律师交警的处理是否违规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九驾驶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华人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制定交通法规有哪些目的和作用,交通法规不是为了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了以人为本,世间一切事物,人是第一可宝贵的。人的宝贵首先在于生命的宝贵,生命的宝贵首先在于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所以,我们说人命关天,命比天大,和公与便民的基本原则。

  体现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

  交通法规是我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在我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和道路交通管理者的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律分析华人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的法律。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021年4月29日,华人民和第十三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关于修改〈华人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有一部为华人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华人民和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10交通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公安部门负责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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